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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代开普票 相关问题解答

2020-07-01

自然人代开普票

相关问题解答



问题1:我是自然人,我什么时候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?

答:如果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,需要开具发票时,就可以申请代开哦!

   办理渠道:

  办税服务厅+电子税务局




问题2: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该提交什么资料?

答:1、如果您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,需要提交以下资料:

(1)《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》(3份)

(2)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

注:原件查验后将退回;如果您经过实名信息验证,不需要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。

2、如果您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,填写《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》即可。





问题3: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对于非转让或出租不动产业务,需要缴纳哪些税款?

答:您一般需要缴纳以下税款(不含免税项目):

1、增值税:征收率3%

注: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%征收。

2、附加税费

(1)城建税:属于市区、县城(镇)和非市区、县城(镇)的,分别按增值税额的7%、5%、1%征收。

(2)教育附加:按增值税额的3%计算。

(3)地方教育附加:按增值税额的2%计算。

注: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以上附加税费减半征收!

3、个人所得税

个税计算存在着较大的行业和地区差异,但一般情况如下:

(1)如果您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,代开发票按照开票销售额的一定比率核定个人所得税。

(2)如果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,税务机关以及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为您代开发票时,不再征收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,由您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履行预扣缴业务,并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。

(3)您的财产租赁所得,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



问题4: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什么时候可以免税?

答: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,您可以享受不征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!

1、销售额未达到每次(日)500元的,只代开不征增值税。

2、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,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,免征增值税。

3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,免征增值税。

4、从事蔬菜批发、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,免征增值税。

5、从事农产品批发、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,免征增值税。

6、2020年1月1日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、生活服务、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,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。

7、其他免征增值税项目,详见《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》,地址: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首项/纳税服务/减免政策代码目录。

注:1、免征增值税的,附征的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费附加也不征收。

2、对免征增值税项目,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“税率”栏自动打印“***”。



问题5:2020年1月1日期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,那么哪些服务属于生活服务?

答:生活服务,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,包括以下内容:

1、文化体育服务

2、教育医疗服务

3、旅游娱乐服务

4、餐饮住宿服务

5、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

    具体范围可以参考:《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注释》(财税[2016]36号发布)。

注:如果您提供以上生活服务,2020年1月1日起可以免征增值税哦!





问题6:代开发票后,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况,应该如何处理?

答:1、在您代开当月发生以上情形,可凭已代开发票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。

2、如果是代开次月及以后,您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“作废”字样,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,再申请税务机关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。同时,在作废已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,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,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。





问题7:自然人转让或出租不动产,如何申请代开发票?

答:1.地点: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。

  2.应提交的资料:

  (1)《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》(3份);

  (2)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,原件查验后退回,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,不再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
  (3)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,对于无法办理房产证、土地使用证的农村房屋出租的,提供出租房屋是否属于自有住房的承诺书;

  (4)不动产合同、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复印件,原件查验后退回。

  3.相关信息填写或提供:

  (1)销售不动产,在“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”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(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),“单位”栏填写面积单位,并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。

  (2)出租不动产,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。

  4.增值税的征收率及减免税:

  (1)销售或出租不动产,增值税征收率为5%;

  (2)销售额未达到每次(日)500元的,只代开不征增值税;

  (3)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,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,免征增值税;

  (4)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,可在对应的出租期内平均分摊,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,免征增值税;

  (5)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,免征增值税;

  (6)个人出租住房,按5%征收率减按1.5%征收增值税。

  5.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:

  (1)向其他个人转让、出租不动产的;

  (2)享受免税优惠的项目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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